阅读记录

《何家有女初为仙》

11、暂时同盟

《何家有女初为仙》小说免费阅读

但是气愤归气愤,理智告诉她,联合魏君一才是最好的选择。

她平息了下心情,才道:“既然在对付凶手这点上,我们站在同一立场,你总要告诉我一些必要的信息,我才能做好准备。就算你不在乎我的死活,但若我被凶手害死,对你来说,至少多了不少麻烦吧?”

如果不是情况特殊,何微澜真的很想吐槽,她的死只是给对方“添麻烦”,真坑爹的说法!更让人想吐血的是,她还希望能得到对方的认同。

看到那双桃花眼似闭微闭,状似点头,何微澜才继续说道:“那好,为了表示我的诚意,我就先说我的推测吧。首先,从□□的来源来分析,燃魂露属于少见的□□,很难从普通修士那里购买到。如果是玄英门内部的话,近期,只有楚淮南曾表示自己采集过。这方面,他有少许的嫌疑。”

“但是,我之前和楚淮南这人接触过,看样子不是心机深沉之辈。据他所说,何微澜从他那要走了燃魂露。所以,他有很大的可能是被牵连进来的。依照他的证词,何微澜得到了燃魂露,把东西给了别人,然后这个人下毒杀了何微澜。”

“证词?”他挑眉。

“这个不重要啦,总而言之,现在的问题是,何微澜既然认识这个人,把相对珍贵的□□送给了他。可以推断,两人至少是朋友以上的亲密关系。而且事发当场没有打斗痕迹,何微澜应是在不设防的情况下,被骗喝下了毒酒。所以,与何微澜关系密切的情人,具有很大的嫌疑。”

注意到魏君一的眼中的赞同,她继续道:“其次,从凶手的**动机,也就是**的原因来分析,何微澜性格张扬,男女关系复杂,这场**的最大可能原因就是为情。也许,何微澜想和某个情人分手,而他不愿,故愤而**:又或者,因为何微澜与别人有染,凶手因为吃醋而杀了何微澜。当然,这种可能没有本质差别。从结果上推断,依然是那些与她亲密关系的情人有嫌疑。”

“但是,事实上,何微澜的情人不像众人认为的那么多,真正关系亲密者不超过十个人。人在玄英门中的,只有两个。一个是程岩松,我见过他一次,性格温吞,对何微澜百依百顺,很难想象这个一个人会是**凶手。另外一个是冉子桥,目前外出游历,暂时也排除。至于其他

有一定暧昧关系的人,就比较多了,比如楚淮南,还有你,这些人都有嫌疑。当然,我这关于何微澜情人的记忆并不完整,也许还有其他重要的人被漏掉了。

说到这,她停了下来,等待对面少年的反应。

他突然毫无警惕的笑了起来:“看来,我还是小瞧你了。

“为了自保,我当然要看清形势,而且只有尽快揪出凶手,我才能比较安心吧。她冷笑,即使得到了他的认同,她也没感到有多荣幸。

“你知道的东西不多,但分析的不错,看来我和你真有合作的可能。

终于听到想要的答案,何微澜在心里暗暗松了口气。

一下子说了这么多,她当然是有目的。既然她的底牌已经被魏君一知道的差不多,继续藏着掖着也没多大价值,反而不如全部说出来,或许还能取得对方的认同。

聪明人一向喜欢和聪明人合作。只有最大可能的证明自己的价值,他才可能告诉她更多有价值的东西。这样说来,也算是一种情报交换。

“既然你这么有诚意,我也要稍作表示。那天何微澜约我见面,称有重要的东西要我帮忙鉴别。结果那天晚上你却说是燃魂露。

“什么东西?

“她当时并未提起。

“为什么找你?

“在下对炼器还有几分兴趣,在门中算是小有名气。某人自傲的说。

何微澜眉头紧锁,重要的东西?能被何微澜称为重要的,至少也应该是宝物级别的。可储物袋她早翻遍了,除了那把冰火扇,还有何雨英赠送的灵符算是价值不菲,其他东西不过寻常。

难道只是何微澜想勾搭魏君一耍的花招?还是真有其物?而且很珍贵,有人知道了就**夺宝?

事情越来越复杂,刚开始是**,而现在何微澜的死因又多了一种可能。

她的眼前如同被设置了重重迷雾一般,完全找不到一种可行的路。

“你不必着急探究缘由。关键在于,是谁知道何微澜与我见面之事,并在我去之前动了手。

魏君一的话像一把重锤,惊醒了处于迷雾中的她。

她来回的走动:“对,你说的不错,不管原因是什么。至少有

两点可以肯定,首先,凶手和何微澜关系亲密。其次,动手的人一定是知道你们见面的人。只要弄清楚这两点,很快就能找到凶手。”

于是,她将满怀希望的目光投向了对方,可惜,魏君一很是无辜的眨了眨眼睛:“那天见面是在藏经阁附近的小路上约好的。当时周围没有人,而且,事后,我也没有向任何人提起过。”

绕来绕去,事情又回到了原点。魏君一的话,意味着没有人偷听他们的交谈。唯一可能泄密的途径,只有何微澜本人告诉了第三个人。也就是说,只有被害者才知道嫌疑人是谁。

可问题的关键在于,被害人已经**,而她又没有那些重要记忆。

这家伙看似说了不少,其实一点价值都没有!居然还好意思免费套了她

【当前章节不完整】

【退出畅读,阅读完整章节!】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
[ 章节错误! ]      [ 停更举报 ]
猜你喜欢
小说推荐
所有小说均由网友上传,不以盈利为目的
如有侵权,请联系删除